【资讯】国家发改委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国家发改委介绍,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承担着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沪苏浙三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深入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并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动示范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打造新时代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杆典范,制定本行动计划。详见↓
各有关方面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示范区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指导,细化年度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将推动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相关考核体系,推动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示范区理事会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动计划实施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跟进实施进展,统筹做好督促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并指导示范区完善制度创新成果评价体系和经验复制推广机制,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本文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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