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严禁“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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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严禁"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指导意见》 指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答记者问时也特别强调,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市场竞争不公平、政策措施制定不科学、生态环保"一刀切"等问题,生态环保部今年6月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河北、江苏、重庆等地方也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生活服务业、清洁取暖和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限行、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散乱污"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措施要求。一方面提出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善排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监管,依纪依法精准问责,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提出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
同时,《指导意见》指出,要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推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完成环境整治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以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协调配合,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做法,细化举措,制定落实方案。要加强宣传引导,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奖惩机制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建材报